股权赠与协议 上海涉外律师
加入时间:2010-12-26 访问量:12783
干股协议 / 股权赠与协议
上海涉外律师 李恒 原创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为共同促进 (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股权赠与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同目的
基于乙方拥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甲方及相关其他股东同乙方一道设立公司, 由
出资并注册为法人,乙方无需出资。甲方拥有公司百分之 股权,为促进公司经营甲方愿意将部分股权赠与参与公司管理的人员 (乙方)。
二、 甲方的权益
甲方作为公司出资人,同意赠与乙方股权使乙方占有公司总股权的 %。乙方接受赠与后必须履行公司 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撤销该赠与协议。
三、权利和义务
1. 签订本协议起乙方即具有公司 %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规定享受分红的股东权益。
2. 乙方成为股东后,在公司任 职务,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3. 除非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乙方不得要求将受赠的该股份折成现金、退股或转让,亦不得要求公司强制收购该股份。
5. 乙方除享有公司的相应分红的权利外,不享有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和主持权、提案权、质询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就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撤销权和确认无效权等。
6.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损失,在因乙方过错出现的该种情况下,甲方也有权单方撤销该赠与协议。
7. 乙方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须至少十年,除非甲方同意,否则十年内不得因任何理由辞职。
8. 如乙方离职或因其他原因离职,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回转的工商变更登记。如果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变更变更工商登记,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提起诉讼,乙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自乙方离职之日起,无论是否已变更工商登记,乙方均不得继续享有公司分红的权利。
四、 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公司和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协议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需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股权自动回归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回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如果实际损失超过 万元,以实际损失计算。
四、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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