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种各样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来源,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所对应的法律适用也是不同的,并非统一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现简述如下:
(1)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在境内新设企业进行绿地投资的,根据所设公司形态不同分别适用《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并购境内企业(仅限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3)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并购内资有限公司并将之改制为股份公司或者直接并购内资股份公司的,适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并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5)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的,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6)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分立的,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在合并与分立过程中发生投资者及出资额变化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7)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内资企业的,同样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8)外商投资性公司(控股公司)并购内资企业的,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9)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并购上市公司的,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达到一定标准的,还要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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