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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个人房地产买卖程序

 加入时间:2010-11-28 访问量:10951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办事须知
  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二份);
  1、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二份);
  2、拍卖的房地产,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事程序
  1、受理交易申请。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证件,领取进件收据。
  2、交易审核。
  3、交易核准。
  4、收费、转件(在登记中心发证或转区县房管局发证)。
  四、办事时限
  证件齐备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五、时限划分
  1、受理交易申请1日;
  2、交易审核6日;
  3、交易核准2日;
  4、收费、转区县房管局1日。
  六、收费标准
  住房转让手续费各地区规定不同,请参照当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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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律师为专职涉外律师,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汉语。执业范围为:进出口贸易、国际商事仲裁、外商投资、海事海商、涉外婚姻等涉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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