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支付中的贸易欺诈
加入时间:2010-09-26 访问量:10579
怎样防备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欺诈---国际商场更似战场,明枪暗箭之中,中小企业应如何自处?
案例:
温州信泰光学通过其香港公司——信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将一批眼睛框和太阳眼镜出口美国迈阿密。信泰香港公司通过怡和货运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委托在上海的怡和运输中国有限公司作为货运代理分批出运货物,
但其中两批596箱船运货品到达美国迈阿密后,货柜箱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被人拆包提走,造成信泰货品丢失,损失30多万美元。信泰多番尝试向“怡和”交涉追讨错误交货导致的损失,但都未能成功。
“怡和”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香港怡和集团的运输代理机构,在实力悬殊的情况下,信泰光学(香港)公司一纸诉状将怡和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及第三者海上运输代理告上法庭。被告请来了英国的御用大律师,但最终无法推诿责任,经历惊心动魄的几起几落,香港高等法院最终裁定信泰光学胜诉,信泰光学获得被告赔偿40多万美元。
出现了案例中的情况时,我们的企业到底应该如何面对?现在企业产品出口是经常的事情,有没有好的预防措施来避免案例中的情况出现?
金秋十月,各路客商再度云集广交会。对于参展的企业来说,现在的心情可能既踌躇满志却又诚惶诚恐。一方面,行业竞争的烽烟已经蔓延到国际市场,企业希望借助展会接触国外客商,了解客户的确切需要,争取更多的订单。另一方面,又担心因缺乏经验,对潜在的风险和国外买家的诈骗手段始料不及,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久前,温州某民营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两批货物,在没有正本提单情况下被人提走,造成巨额损失。该企业据理力争,将其货运代理——香港一知名企业告上法庭,最终赢了官司,获得赔偿。
所以我们有必要分析企业从事出口贸易时可能踩中的“陷阱”,以及万一不幸踩中后的应对措施。
上面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我想有如下三点:第一、如果企业是维护自己权益,要据理力争。不要觉得自己是国内民营企业,对方可能是国际性的大公司,就缺乏自信。
第二、企业把货物卖给国外买家或与货运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管辖权条款,尤其是对方为国外企业,尽量避免到国外打官司的麻烦。
第三、如果国内企业出口业务所占比例较大,应在香港成立公司做贸易,由该分公司找香港货运代理服务。企业应注意可以选择在大陆或香港出提单。
对于国内企业与国外买家做生意时可能踩中的陷阱有很多:
陷阱一:国外买家要求赊货现在由于生产力过剩,很多企业一见到外商要货便头脑发热,没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隐藏的风险。例如,有些买家让企业赊货品,货品卖得出再给钱,卖不出就积压着,把风险转嫁到企业身上。
建议: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证,而且要有声誉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因为在南美、中美洲等国家,甚至3元、10元就可以开银行。更次之为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即使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客户,也尽量不要采用赊货的方式。
陷阱二:买家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有些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但企业已经把货物运出,追讨不到货款,经过调查才发现买家根本无还款能力。但由于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企业根本无法控告这样的买家。
建议:调查买家的信用状况,可以通过律师或信用评级机构调查、评估买家评级。
陷阱三:买家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把货物提走建议:企业不要以为手持正本提单不会有问题,因为买家不用正本提单也可能拿到货物,因为根据企业采用FOB的方式,运输由买家负责,外国的货运代理只顾及利益,听命于付钱的人。上述信泰的案例就是这样,美国买家买通了货运代理,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就把货物提走。
当地货运代理经常会耍花招的几个黑点:南美、中美、墨西哥、中东、马来西亚等。
随着自身的实力和国际视野的扩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都成立了自己的国际贸易部从事出口业务,逐渐减少对贸易公司的依赖。然而由于缺乏经验,往往很难识破国外买家或者货运代理的欺诈手段,从而上当受骗。这一案例确实发人深省,希望能够帮助国内企业在从事出口贸易的过程中,洞悉潜在的陷阱和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利益。